手机版| 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机电产品交易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机电新政 » 正文

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7月1日起转化奖金将享个税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7月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7月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通知明确,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科技人员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更多行业资讯,请点击关注:机电行业
 
 
分享到:0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行业资讯
图文资讯
我国“十三五”规划将实施“蛟龙探海”工程 加大工业有效投资 提升供给质量
我国首个“新三板”蓝皮书在京发布 安徽省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点击排行

客服热线:0551-69106578 业务咨询:0551-69106578 邮箱:2268263116@qq.com

媒体合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c) 2012 机电产品交易网 . 版权所有 皖ICP备120044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