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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5  来源:南京日报
核心提示:《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印发,新能源私家车、出租车每辆可拿到3.5万元补贴,公交大客车每辆可补30万元。建纯电动车充电站,充换电设施费用可拿到15%的补贴。
  南京人买新能源汽车能拿到多少补贴?记者近日从市相关部门获悉,《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印发,新能源私家车、出租车每辆可拿到3.5万元补贴,公交大客车每辆可补30万元。建纯电动车充电站,充换电设施费用可拿到15%的补贴。
  
  私家车每辆补3.5万元,公交车每辆补30万元
  
  按《细则》规定,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等三类对象,可享受省、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南京市2013年、2014年的补贴标准是: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应用领域,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设施费用给予15%补贴。
  
  2015年的补贴标准,我市将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南京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按季申领,分级申报,私家车补贴拨给4S店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具体拨付办法是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领的办法,省、市级财政拨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市、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向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私人消费者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充换电设施补贴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所在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所有申请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私家车补贴确认表,个人和4S店都要“画押”
  
  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必须提供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已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等。私人消费者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及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
  
  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必须提供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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