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政府对市场监管的“越位”和“缺位”,《意见》强调了政府要“退位”和“补位”。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工业室副主任付保宗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专访时指出,政府应从“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两方面着手,加强对市场的有效监管。
针对当前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意见》强调,政府对市场要简政放权,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放宽准入各司其职
作为《意见》的最大亮点,“放宽市场准入”首次明确了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同时,明确了监管者责任,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
《意见》响亮地举起“放”的大旗,提出“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放不是放任,管不是管死;放管并重,都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表示,《意见》提出了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五条措施,意在促进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关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经济学界一直颇具争议。观点出现两个极端,一部分学者强调市场应该完全放开,一部分学者认为政府尽量发挥更多的作用。
付保宗表示,在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战略导向下,政府应从两个方面着手,实现管放结合。一是弥补市场失灵。毋庸置疑,市场不是万能的,即使在美国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市场机制也不是无所不能。在某些具有明显市场外部性的领域,例如,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环保、节能、高风险的新兴技术研发等,无法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需要政府有效参与。
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这里面又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和标准,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包括产品质量和安全认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都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包括健全落后企业和产能退出的法律保障、援助机制等。
例如,一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因相关标准缺失,不能因被重罚而主动破产。或者某些企业尽管经营不善,但由于种种原因却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同样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政府既需要通过法律和市场手段倒逼企业有序退出,也需要给予必要的退出援助,包括后续职工安置、职工再就业培训等,保障退出企业不会带来社会负面影响。
作为简政放权的突破口,目前,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已经稳步推进。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共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479项,2014年再次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的任务,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俨然已经成为国务院各部门的刚性改革任务。
“《意见》再次把放宽准入作为改革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很有针对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永伟表示,《意见》提出的五条措施,如果能很好落实,将对推动形成统一开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有重要意义。
创新手段严格监管
理论上讲,放与管应是同样大小的两个轮子,同时按同速率运转,政府职能转变这辆车才能运行良好。宋世明认为,简政放权先于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必须跟进协同简政放权。
多年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监管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市场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主客观原因都有,回过头来看,重要原因在于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陈旧落后,以计划经济的手段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主体。
为此,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意见》不仅在改进监管执法、改革法制体系上给予充分保障,还在手段、方式上进行了多项创新。包括:要求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探索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健全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等。
这些手段的创新,是对企业准入门槛的结构性调整。付保宗表示,放开市场准入后,不等于取消了企业“门槛”,而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当前,发达国家为企业设置了很多功能性的门槛,包括环保、能耗、就业、质量、安全等。
付保宗告诉记者,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监管,即是结构性调整准入门槛的有效方式。负面清单制度是破解准入难题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政府以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之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张永伟表示,实施这项改革的关键是要保证负面清单不能过长,否则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
同时,《意见》还为企业入“市”设立了信用门槛,即夯实监管信用基础。付保宗表示,在一些发达国家,信用监管体系比较健全,失信的成本之高会让失信企业望而却步。
简政放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从法治的层面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适应了我国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的客观趋势,突出了依法监管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的新要求。
针对此前市场监管存在“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现象,《意见》明确提出:对反垄断、商品进出口等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实现中央政府统一监管;对食品安全、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要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职责,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监管。
无论是解决多头执法,还是消除多层重复执法,《意见》针对不同的改革任务提出了系统的而不是零敲碎打的、具体的而不是原则性的、明确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改革路径。
尽管政府信号明确,政策内容翔实。但环境的营造不是一蹴而就的。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中央、地方、企业等多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力量协调配合。期间,需要政府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也涉及各方利益的博弈。
付保宗告诉记者,目前,我国依然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尽管市场已经起到了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下一步要真正实现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还需政府、企业及各方主体的协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