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首次将扶持青年创业与服务产业升级结合起来,以发展产业、扶持创业和带动就业为目标,按照“一园一品”“一园一业”的思路来建设青年创业园。建成后的创业园必须能同时容纳15户以上企业进行创业孵化,园区内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完善,并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创业服务平台,为孵化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办法》还将对入驻青年创业园的孵化企业给予全方位政策扶持。在税费减免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税收,免交物业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场地费用实行“两免三减”,水电费给予一定补贴。在融资支持方面,孵化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引导专项贷款。在创业服务方面,孵化企业可享受创业培训、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在资金扶持方面,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入驻青年创业园的孵化企业必须签订创业孵化协议,孵化期限不超过5年。孵化成功后,提前或按时搬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定额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