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煤监局获悉,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全省不断加大小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小煤矿数量从原有的1011处减少到45处,单井平均生产能力从3.1万吨/年提高到167.4万吨/年。关闭小煤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促进了我省煤炭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
经过努力,全省煤矿总数由2005年的301处整合到103处,原煤产量由2005年的7836万吨/年提高到1.4亿吨/年,采煤、综采、掘进机械化水平均达到92%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0.98下降到0.158。
按照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计划,2014年底全省将整体淘汰关闭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2015年底全省煤矿总数整合到70处。为促进关闭小煤矿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设立了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项资金,对关闭煤矿给予50万元/万吨补助。部分产煤地区也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铜陵市将补助标准提高至100万元/万吨;宣城市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自愿转产可以享受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全省大力推进煤炭产业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参与资源整合的小煤矿已有29处,整合后保留矿井9处。全省煤矿由最初分布在10个市32个县区集中到3个市7个县区,国有重点煤矿占95.3%,平均产能达到318万吨/年。
据了解,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