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历来是“两会”热点,这次也不例外。
刘永好代表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3500元提高到6000元至7000元左右。曹德旺代表说,如果按通胀比例算,现在个税的起征点应该是3万元。张世平代表(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建议,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更低的增值税税率或免除增值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度。
黄奇帆代表建议降低个税税率。他说现在个税税率最高45%,造成一部分私企业主不拿工资以避税,一些高收入白领尤其是外企高管把工资发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享受当地15%的税率,而内地每年70%的个税都是中低收入群体所交,高收入群体交纳比例反而很小。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则说,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一个人一个月挣五千块钱不多,自己生活还不错,但一个人挣五千块钱同时还要养一个孩子就很艰难”,未来要通过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来解决问题。
笔者在此不下什么结论,只想列举一些基本事实:
1.中国的个税收入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很低,不到6%(2012年)。相比起来,经济合作组织30个成员国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为35%(2009年),美国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是46%(2009年)。
2.中国缴纳个税的人口占整个劳动人口的比重很低,不到8%。2012年9月采取新的个税起征点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申报缴纳工薪所得税的纳税人约3000万人,比修法前减少约6000万人。另有测算,中国个税缴纳人口占职工总数比例为7.7%,大约2400万人。全球一般规律是,除最贫穷的人不纳税外,大多数人都要缴税。美国3亿多人口,约1.6亿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中国的税制以间接税为主,税收主要源于企业(占税收收入90%以上),而经济合作组织国家企业缴纳税收和居民个人缴纳税收的比例大致为55∶45。当然,企业的税收都可能转化嵌入商品的价格中,就此而言居民都是“负税人”,但毕竟不是真正的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淡薄也是普遍的。
转型期社会压力很大,民意很高涨,但解决任何问题都要基于事实。就个税而言,可以有很多改革方法,但不要再轻易采取使得税基进一步缩小的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