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国内出现的钢材现货和期货市场价格短期内较快上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通知并要求:
1.2017年6月底之前依法全面取缔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产能;
2.鼓励大型钢企从全行业利益出发,科学制定钢材出厂价格;
3.严禁向制售“地条钢”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4.严防投机资本操纵市场价格。
近日,《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看到,山东发改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政策促进钢材市场平衡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20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超额提前完成,国内钢材市场发生明显变化,钢材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钢铁企业产销情况有所好转,市场信心进一步增强,但也出现了钢材现货和期货市场价格短期内较快上涨的问题。为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提高钢材有效供给水平,避免市场大幅波动,现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前一时期钢材价格恢复性上涨说明了我国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应充分肯定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成效。但是也要看到,目前我国钢铁行业供过于求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仍然突出。
二、坚定不移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以下炼钢转炉、30吨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同时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2017年6月底之前依法全面取缔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产能。
三、积极支持合法合规企业加强有效供给。鼓励合法合规的钢铁企业与上游煤炭企业,下游汽车、家电、建筑等用钢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建立稳定、诚信合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从全行业利益出发,科学制定钢材出厂价格,积极引导价格处于合理区间,发挥好大型企业“风向标”和“稳定器”的作用。
四、切实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达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积极化解过剩产能、经营有效益的钢铁企业,支持其稳定运营。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钢铁企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严禁向制售“地条钢”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五、充分发挥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预期作用。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确保期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科学研判期货市场走势,严防投机资本操纵市场价格。加强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综合协调和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合法合规钢铁产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行为,维护钢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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