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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重点支持老区重大工程项目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发布日期:2016-02-0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时,优先将老区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并给予重点支持。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抓紧研究制定《指导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二是推动落实《指导意见》与“十三五”规划紧密衔接。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实施中,对老区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优先考虑;在编制实施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卫生等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过程中,主动帮助老区谋划一批关乎长远发展、关系民生改善的重大项目,并予以重点推进;三是实施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以陕甘宁、赣闽粤、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为重点,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扶贫开发和产业发展等领域启动实施一批标志性工程。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尽快开工建设。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强化政策协调配套,为重点老区振兴发展注入动力活力;四是建立健全督促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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