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印发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从此仪器共享走上正轨。到了近两年,我国的各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可谓是遍地开花,发展得如火如荼,为许多企业的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提供了帮助。
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那么今年,政府在仪器共享上又有什么动态呢?
268万 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可获双向补贴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效率,提升全省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今年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首次启动实施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和双向补贴工作。
经过审核,有24家管理单位、203家用户符合补贴条件,累计获得支持金额268万元。下一步,河南省还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共享服务水平,切实发挥省科研设备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作用。
提升仪器“出勤率” 浙江省推新政
日前,浙江省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相关文件精神,专门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提出了13条政策举措,志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更加广泛的开放共享,提高浙江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利用效率,打通仪器共享“最后一公里”。
促进科技资源共享 重庆安徽对共享单位实行补助
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重庆《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推荐》中指出,为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开放,他们将对纳入省(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单位,按其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而对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租用单位,政府也将按其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补助。
做科技创新“守夜人” 黑龙江鼓励各单位融通发展
科技的创新需要整合多方优秀资源,而这其中不仅需要政府出力,也需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动。今年6月,黑龙江省发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其中指出,政府鼓励大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设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中小企业开放。
另外,在《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表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机制,推动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
加强科学设备的共享功用,是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趋势,推动仪器共享,不仅能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减少仪器闲置,还能节约企业、科研单位的创新成本,有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国家、地区的科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