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中要求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化市场。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应用,建设商业化服务平台,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商业模式。
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1:制定《管理办法》是基于什么背景?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车产销国,动力蓄电池产销量也逐年攀升,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迫在眉睫,社会高度关注。2009-2012年新能源汽车共推广1.7万辆,装配动力蓄电池约1.2GWh。2013年以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截至2017年底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80多万辆,装配动力蓄电池约86.9GWh。据行业专家从企业质保期限、电池循环寿命、车辆使用工况等方面综合测算,2018年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预计到2020年累计将超过20万吨(24.6GWh),如果按70%可用于梯次利用,大约有累计6万吨电池需要报废处理。动力蓄电池退役后,如果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社会安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有利于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于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作为一个新兴领域,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回收利用体系尚未形成。目前绝大部分动力蓄电池尚未退役,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之间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同时,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支撑;二是回收利用技术能力不足。目前企业技术储备不足,动力蓄电池生态设计、梯次利用、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共性技术和装备有待突破。退役动力蓄电池放电、存储以及梯次利用产品等标准缺乏;三是激励政策措施保障少。受技术和规模影响,目前市场上回收有价金属收益不高,经济性较差。相关财税激励政策不健全,市场化的回收利用机制尚未建立。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研究建立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方责任和监管措施,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问题2:《管理办法》的制定遵循哪些主要原则?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链条长、环节多、范围广,涉及管理制度、政策衔接及市场机制等诸多方面。我们在《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二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对动力蓄电池从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利用等各环节提出相关要求;三是有法可依原则。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所有行为及相关方责任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好与现有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四是政府引导与市场相结合原则。在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回收体系建设、梯次利用等领域创新市场模式。
基于以上考虑,《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相关主体责任,以动力蓄电池编码标准和溯源信息系统为基础,实现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健康持续发展。
问题3:《管理办法》的编制过程是怎样的?
《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我们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协会等单位专家,对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等企业进行了广泛调研,对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现有状况,国外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模式以及技术进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管理办法》初稿,并多次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同时完成了向世界贸易组织进行通报(WTO/TBT通报)等工作。最终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充分汇集各方意见并达成共识的结果。
问题4:《管理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具体包括总则、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综合利用、监督管理、附则5部分,31条以及1个附录,内容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确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并对外公布,通过售后服务机构、电池租赁企业等回收动力蓄电池,形成回收渠道,也可以与有关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渠道,提高回收率。汽车生产企业还应落实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发布等责任要求。同时,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利用产品生产者,要承担其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责任,确保规范移交和处置。
二是开展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针对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明确相关企业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三是建立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以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构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控,是《管理办法》的核心管理措施。《管理办法》对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等企业明确提出溯源管理要求,各相关企业应及时上传相关信息。
四是推动市场机制和回收利用模式创新。《管理办法》重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如发起和设立产业基金以及研究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加快形成市场化机制,推动关键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应用。同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以市场化应用为导向,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五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为最大化利用退役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管理办法》鼓励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开展动力蓄电池的再利用。对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可用于储能、备能等领域;不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可再生利用提取有价金属。通过对动力蓄电池的多层次、多用途合理利用,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同时,与已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管理政策相衔接,推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制定拆卸、包装运输等相关技术标准,构建标准体系,并建立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管理制度。同时,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过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暂停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公开企业履责信息、行业规范条件申报及公告管理等措施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