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环保税法正式走上立法程序。
根据草案内容,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有企业表示,由于环保税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标准基本一致,所以企业负担变化不大。
草案明确提出,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等应税污染物免税
根据草案,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草案明确提出,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同时,草案还提出了五项免税情形。根据规定,在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因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发挥出加强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为避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草案提出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此外,草案提出,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的规模化养殖不包含其中;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财政部:环保税排除碳税
为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规范性缺乏等问题,我国自2011年启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及其立法工作。其中,对于碳税是否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业界一直存在争议。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对于各方争议较大的二氧化碳征收环保税问题,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实际上2015年6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二氧化碳征收环保税也并未提及。
在一些专家看来,对二氧化碳征收环保税情况比较复杂,一方面是涉及二氧化碳排放管理上的职能划分问题,同时,随着未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环境保护税中纳入二氧化碳税,又会出现功能上的交叉。
据了解,是否对二氧化碳征收环保税在世界上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比如澳大利亚在环保税立法过程中,一开始将二氧化碳税纳入进去,但后来又被取消了。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机构曾测算过碳税的规模,初步规模应该是千亿元的级别,未来还会不断提高。应在《环境保护税法》里给征收二氧化碳环保税留一个口子,比如加入“适时征收碳税”等条文,先确定其法律地位。
国务院要求测算“费改税”影响
从去年6月到今年8月,间隔一年多以后,草案才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进一步引起业界的关注。
今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环境保护税法》被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中,计划将于今年6月进行审议。对于草案审议时间延迟的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一名专家介绍,环保税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在报国务院审议时,国务院要求测算环保税对经济的影响,耽搁了一段时间。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带领环境保护税法立法调研组一行来到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就环境保护税法立法有关问题进行企业调研。
楼继伟在对草案的说明中称,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上述专家称,因为是“税负平移”,只是改变了以前的排污费征收方式,对排污企业的影响不会有太大变化。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同时,草案进一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税收加强环保是有一个过程,现在的阶段是先把费改成税,提高(税额)的话需要看形势,现在整个经济形势不是很好,大家还是比较担心环保税对经济的影响,经过全国人大二审、三审之后,税额可能也不会有太大的调整。”该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