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小于50年,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意见,安徽省将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对于用地需求面积较大的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政府与企业签订分期供地协议,明确分期建设进度等,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
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我省还将根据用地规模、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情况等,在符合规定的最低比例前提下,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