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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意见明年7月1日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9
核心提示:12月28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底线,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对不同安全认证级别的账户进行了限额管理。
  12月28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除对网络支付业务实行分类监管外,对于安全等级不高的余额账户作出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或者是1000元的限额要求,而安全等级较高的账户的年累计限额分别不超过10万和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而支付账户实名制成为提高支付限额的杀手锏。
 
  《办法》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鼓励支付机构对支付账户实施实名制管理,以防止市场风险,同时对部分创新性支付应用留有创新空间,鼓励创新发展。相对于2015年7月至8月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该《办法》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为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监管,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办法。
 
  审慎监管,保护用户资金安全
 
  《办法》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制度,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要求,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其健康发展。《办法》依据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充分考虑支付服务市场创新和发展需要,清晰界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内涵和边界,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规则,从业务和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安全、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客户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对互联网金融跨市场风险建立了必要的隔离机制,统筹把握现阶段便捷和安全的合理均衡。
 
  上海农商银行业务总监兼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尚阳认为,此次央行对非银行支付结构业务管理新规出台,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支付领域中,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效隔离金融业务的跨市场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等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比如要求:生物识别造成的客户资金损失将由支付机构先行赔付;验证要素不足两类,1000元以下由支付机构无条件赔付。
 
  江苏银行网络金融部网络支付专家黄佳向中国电子银行网表示,《办法》从多维度对支付机构的风险管理提出监管要求,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要求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支付机构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大众的网络支付及资金安全。
 
  中国电子银行网评论员老网关说,“互联网金融也好,金融互联网也罢,赖以存续的根本要素是账户,解决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体系,解决客户开户真实性问题,解决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问题,解决各市场主体的市场化协作竞争生态问题,是市场健康发展、各方从中受益的决定性因素。”
 
  支付账户分三类支付限额各不同
 
 第三方支付意见明年7月1日实施-机电网
 
  《办法》建立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分类监管机制。根据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情况和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对支付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采用扶优限劣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在符合基本要求和实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服务创新,将在有效提升监管措施弹性和灵活性的同时,进一步激发支付机构活跃支付服务市场的动力。
 
  《办法》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底线,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办法》着重突出对客户权益的保护,在客户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并要求支付机构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损失赔付等机制,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对于权责关系相对较为复杂的银行卡快捷支付业务,《办法》还明确了业务授权等相关要求,在确保支付便捷性的同时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根据客户身份合适方式对个人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相应身份核实方式、余额付款功能和限额。
 
  I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最为简单,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就可以,其支付额度也较小,满足绝大多数客户网络购物过程中产生的小额支付的交易行为,若出现资金风险,对客户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办法》对不同安全认证级别的账户进行了限额管理。对于支付机构采取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而安全级别较高的I类和III类账户的最高限额分别是10万元和20万元,且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相较于7月至8月挂网公开的征求意见稿,这次的《办法》对身份信息验证渠道进行了明确。《办法》指出,除了公安、社保、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财税等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征信机构、移动运营商、铁路公司、航空公司、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数据库都可以支撑客户身份验证。支付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的群体特征和实际情况与部分单位开展技术合作,运用各种安全、合法的技术手段,实现多个渠道交叉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这样,客户的支付账户将实现多个渠道同时进行身份验证,用户的网络支付额度提升空间及便捷性将得到质的提升!
 
  新规之后,网购族的网络支付体验或不降反升
 
  今年7月至8月的征求意见稿被部分媒体和专家错误解读之后,引发各方争论。这次《办法》出台后,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专家,中国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董俊峰表示,《办法》对客户网络支付的体验影响不大。原因是,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2014年全年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到80.13%。所以,《办法》中的日累计限额管理,可以满足绝大多数客户的实际需要。
 
  但是从《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我们也可以看到的是,未来支付机构的信誉和评级将会提升网络账户用户的体验。一是,用户可以根据支付机构的信誉评级情况选择较为放心的支付平台;二是因为市场监管的要求,支付机构为照顾市场信誉,将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主动承担信息披露等义务;三是市场准入和禁入规则明晰,安全风险意识也将变得更为可控,用户的核心利益将受到更为周密的保护。
 
  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强化实名制制度和信息披露
 
  《办法》按照评级情况以及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实名比例情况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具体如下表:
 
第三方支付意见明年7月1日实施-机电网 
 
  从表中可以看出,《办法》出于防范市场风险的考虑对支付账户实名制做了严格要求,将支付机构划分为A、B、C三类。《办法》还对各类机构在开立支付账户过程中核实客户身份的方式,个人卖家的管理方式,支付账户的转账功能范围,安全认证级别不足情况下的单日交易限额,快捷支付交易验证方式,支付机构信息公开披露等监管要求等六个方面做出相应要求。
 
  中国电子银行网评论员拙予君认为,对支付机构来说,这样的差别管理带来的结果是,不同的机构的运营成本、客户体验、产品功能会形成梯次。这是一种竞优的安排,越是基础设施好、账户实名制比例高的支付机构将获得更多的红利。
 
  可以预见,将来央行将对各支付机构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评级评定活动。而各支付机构也在明年1月31日之前完成今年的客户投诉数量和类型、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投诉处理速度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和赔付等情况等信息的披露。这些信息披露内容可能影响该机构的评级条件。既然要获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那这些基础功课还是要抓紧时间做好的。
 
  《办法》获业内高度认可具里程碑意义
 
  此外,央行这次《办法》得到也业界的高度关注和认可。上海农商行尚阳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作为我国支付结算业务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初步构建起了涵盖传统支付结算业务和新兴支付手段、线下支付和在线支付、传统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大支付的制度管理体系和监管格局。该《办法》在中国支付结算业务发展和监管历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江苏银行网络金融部互联网金融研究员王翠表示,今年7月31日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种种猜测和担心在网络和媒体上此起彼伏。此次《办法》的出台,消除了民众对征求意见稿的一些误解,各项条例字斟句酌,体现了央行的一番苦心,在切实保障网络金融支付客户权益的同时,也将为规范发展、坚守本质的支付机构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关键词: 网络支付 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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