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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8  来源:乐清日报
核心提示: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旧机电产品进口将更加规范化。
  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旧机电产品进口将更加规范化。
 
  企业为何要进口旧机电?乐清一家电气企业负责人说,该公司主要从事机电设备生产,由于更新换代速度快,需要及时引进机电设备组织生产。就现阶段而言,国产机电设备在精准度上难以满足生产要求,而进口旧机电的价格比新机电便宜不少,使用效果却一样,所以性价比高的进口旧机电在国内颇有市场。
 
  据温州检验检疫局乐清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办法》规定,我国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1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如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旧家用电器产品。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在进口前应向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境。
 
  对于进口未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收用货单位可凭《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据介绍,目前我市进口的旧机电,大多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即从国外购买的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到国外维修好后,再重新申请入境。针对这种情况,《办法》规定,收用货单位可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关键词: 进口机电 旧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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