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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16条措施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1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日前已制定出台16条支持措施,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以及国际海关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的互联互通,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5月27日,由中国海关总署主办的“互联互通,共建共赢—‘一带一路’海关高层论坛”在西安开幕。在此次论坛上了解到,海关总署日前已制定出台16条支持措施,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以及国际海关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的互联互通,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此次出台的措施主要聚焦于顺畅大通道、提升大经贸、深化大合作三个方面。其中,为支持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海关出台了包括统筹口岸发展布局、创新口岸管理模式等多项举措。例如,根据此次出台的措施,下一步在编制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时,海关将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将通过口岸立法改革,支持在内陆地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沿线主要站点和重要内河港口合理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为推动贸易增长、促进区域经济繁荣,海关将创新丰富合作机制,大力推进与相关国家海关等口岸执法机构的国际合作。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论坛上介绍说,中国海关将在上海海关学院设立“一带一路”海关培训中心,交流沿线海关管理经验,分享海关间合作成果。此外,为促进与沿线国家海关的信息共享,还将搭建“一带一路”信息交换与共享服务平台,并针对毒品、“洋垃圾”、濒危野生物种、武器弹药等走私活动,加强与沿线国家海关等口岸执法机构的供应链安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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