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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 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8
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自2015年2月1日起,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自2015年2月1日起,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但对新能源电池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涂料免征消费税。此举将助力新能源电池发展,加速涂料行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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