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南省食药监局介绍,海南对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两个以上项目的零售企业,将原来分别核发单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意见通知书》《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改为只按要求最高的经营项目核发一个许可证。“多证合一”许可证确定的经营资质与原单一的许可证(登记证)确定的经营资质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等法律地位。
为此,海南省食药监局制定了《海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多证合一”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即日起在海口、三亚两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海南省市药监局负责全省“多证合一”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工作。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多证合一”的受理、现场检查、发证、变更、延续、注销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