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时完成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任务。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的清理整顿结果,将作为严格实施各项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要限期上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各地上报方案不得虚报、瞒报。尚未上报或已上报方案需补充调整的,务必于8月31日前将清理整顿方案或补充材料上报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报的不再受理,对未报来的违规项目不再研究其认定和备案事宜。
通知指出,违规项目的清理整顿结果,将作为严格实施各项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并停止土地供应和融资支持,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严肃处理;对不予备案的建成违规项目,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和惩罚性电价、水价,不再换发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促使其逐步退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通知强调,要坚决遏制新增产能。各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未经相关部门认定前不得复工,同时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停建在建违规项目、仍然违规审批和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的,上报国务院,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处理结果;同时,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举报线索的查处力度,并逐一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