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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部分政策范围扩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5  来源:安徽日报
核心提示:记者8月14日从省科技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对《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政策条款进行了拓展,扩大了相关政策补助对象和项目的范围。
  记者8月14日从省科技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对《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政策条款进行了拓展,扩大了相关政策补助对象和项目的范围。此举对扩大政策引导效应,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和企业发展壮大将产生积极作用。
  
  一是拓展补助对象范围。将享受“对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政策的三类补助对象(分别为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和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的骨干企业,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省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拓展至上一年度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是拓展项目补助范围。将“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省、市(或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政策拓展至对企业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我省将2014年作为科技改革攻坚年,变传统科技评审立项支持为后补助和奖励支持,重点建立贡献导向机制,注重产业和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6月底,按原《实施细则》全省共有658家企业申请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48390万元。下一步,我省将组织符合政策拓展范围内的企业重新申请补助,充分引导企业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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