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管理办法》明确,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全部取消审批,但是由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仍需要证监会审核。
“这次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凡是能够取消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要求都取消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
《管理办法》还加大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弹性。根据办法,重组资产定价不再仅限于参考原来的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增加了公告前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均价的选择,并允许打九折。
在放松对一般性重组管制的同时,证监会对借壳上市的审核和监管更加严格。办法明确,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禁止借壳。这体现出监管层不鼓励借壳上市的导向。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针对投资者保护作出了一些特别安排。《管理办法》提出,引导重组交易对方公开承诺依法赔偿因其信息披露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害,明确规定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前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管理办法》还明确,要引导建立民事赔偿机制,重组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要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