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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8月1日起实施柴油车国Ⅳ排放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5  来源:中安在线
核心提示:自8月1日起,合肥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排放标准。不符合的,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办理入户上牌手续。
    7月14日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该市发布通告,自8月1日起,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排放标准。不符合的,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办理入户上牌手续。
  
  环保部门提醒车主,所购买的车辆必须是带有净化装置的国Ⅳ标准柴油车。届时环保部门将会同公安车管部门对新入户柴油车进行查验,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在8月1日前已购买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国Ⅲ标准柴油车,可在9月1日前凭8月1日前开具的车辆购车发票等材料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全国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颗粒物超过90%。环保部门表示,有效控制柴油车污染物排放,对于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国Ⅳ标准柴油车与国Ⅲ标准柴油车相比,既能减少油耗又能减少颗粒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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