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机电产品交易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机电新政 » 正文

我国将建立统一信用代码制度 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4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我国将于2020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企业将有联合惩戒措施,并将建设个人以及企业法人的信用代码制度。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其中重点提到“夯实监管信用基础”。7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就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称,我国将于2020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企业将有联合惩戒措施,并将建设个人以及企业法人的信用代码制度。
  
  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将基本建立
  
  6月16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21号文件正式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该纲要内容非常丰富,大体分为六个部分,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立实施支撑体系。
  
  根据该纲要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表示,之所以制定这个《规划纲要》,原因之一就是要通过做好顶层设计,把到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给各地方各部门以更好的引导。同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也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的需要,对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都非常重要,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这次规划特别针对四大领域提出了3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同时在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重大举措。希望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国的社会信用水平能够有比较好的提升,整个信用环境会有比较大的改善,形成一个不想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
  
  对失信企业将有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计划,商务领域,包括消费领域,在诚信体系建设中,都将建立惩罚性机制,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
  
  如在生产领域,将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快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在流通领域,将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还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表示,我国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在守信激励上,将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奖励和表彰,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也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自然人和市场主体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在惩戒上,也有多方面措施,如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的退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如制定信用基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如通过行业协会来制定行业的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这样一些惩戒性的措施;如完善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将建立统一信用代码制度
  
  田锦尘透露,作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我国将研究建立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
  
  所谓信用代码,就是每个自然人、单位法人对应一个代码,与其相关的信用信息都可以用这个代码查到。田锦尘告诉记者,建立和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果一个自然人、法人有多个信用代码,有多个主体标识,其信用信息就很难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对个体的信用状况也很难作出统一评价。根据国务院部署,公安部牵头提出了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公民统一代码方案,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方案。
  
  与同一信用代码相关的是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现在我国的信用信息量非常大,但是分散在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如何使这些信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整合,在全国每一个地方都能够查到看到,迫切需要这样共享的信息信用平台。在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已经建立了有25个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在这个机制下,又专门成立了5个工作小组,包括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重大的专题和一些规章制度进行研究的规章研究小组;对数据采集的标准、评价的标准等进行研究的标准化小组;解决信息供求不对称问题的需求协调小组;解决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一些共性的技术问题的信息技术小组;利用掌握的信息对失信行为依法开展联合惩戒的联合惩戒小组。
  
  田锦尘同时强调,建立了统一代码,形成了完整的信用信息,并不表明谁都可以去查这个信息,可以随便使用这个信息。信息的使用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首先要对个人的信用信息严格进行保护,能够采集的才能够采集,能够查询的才能进行查询。二是要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比如,有一些信用信息只能由某些被授权的单位或者机关采集,其他单位和机关就不能采集;有一些信息有些人可以查询,其他人不能查询。通过分类分级的管理办法,确保每个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信用信息能够得到共享。
 
 
分享到:0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行业资讯
图文资讯
我国“十三五”规划将实施“蛟龙探海”工程 加大工业有效投资 提升供给质量
我国首个“新三板”蓝皮书在京发布 安徽省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点击排行

客服热线:0551-69106578 业务咨询:0551-69106578 邮箱:2268263116@qq.com

媒体合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c) 2012 机电产品交易网 . 版权所有 皖ICP备120044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