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市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县(市)区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市政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订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职责、机构、队伍、经费、装备落实到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和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将农产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考核,说明我市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大,此举在全省率先。”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