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地下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在近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利用和房地产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中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发建设的机动车机械立体停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房地产开发单位对地下车库、车位,不得以“只售不租”名义拒绝为建筑区划内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记者了解到,房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车位收入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用途由业主大会决定。
目前,芜湖住宅小区地下公用车库(一车一位),小型汽车收费标准是180-220元/月·辆(含服务费);露天停车场停放服务费(停车位)小型汽车收费标准是80-120元/月·辆(含服务费);地下公用车库车位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属业主,收费标准是40元/月·辆,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物价部门。
现状:7家小区5家不按“新规”办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开放商并未真正按“新规”办事。记者7月1日联系了市区范围内7家新建小区的开发商,对于地下停车位租赁问题,他们中的5家均表示“不出租,只出售”。
白金湾小区售楼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售价在12至13万元左右,业主花钱购买的是对车位长期使用权,不是产权。“新规”出台后,他们并未接到公司上级的相关通知,故仍然按照之前的规定,对地下车位“只出售,不出租”;若有业主想要租赁停车位,可自主向已经购买车位但尚未使用的业主租赁。
和白金湾小区一样,柏庄郦城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也是只售不租,同样没有产权,业主花钱购买的也是对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他们小区目前有两种地下停车位,一种是没有产权的,一种是有产权的,后者价格高些,目前也不提供地下停车位租赁服务,若有业主要租赁,可向其他有车位的业主租赁。
无独有偶,华强城美加印象、万科城北区、张家山领秀城小区的售楼或物业人员均表示,他们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不出租,需要一次性购买,业主拿到的是停车位的使用权,没有产权,每个车位的价格从6万到十几万元不等。
市民:期盼“新规”尽快落实到位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中的不少人对于开发商“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的做法表示不满。
其中有人特意算了一笔账,以目前芜湖物价部门规定的“地下公用车库(一车一位),小型汽车收费标准为180元至220元”为例,即使以收费标准的上限220元计算,一年的费用为2640元,30年的费用为79200元,这个价格已低于目前一些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叫价。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人或难在一个小区里居住30年,且他们花大价钱购买的还只是对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
一些受访市民表示,即使以后生活水平提高,停车收费有所上涨,但若算上在一个小区的真正居住时间等,现在花那么多钱购买一个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并不划算,也不合理。“新规”的出现让他们眼前一亮,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应该严格按照“新规”办事,真正为广大小区业主停车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