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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出炉 新规本月15日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3  来源:中安在线
核心提示:7月2日,由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合肥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正式出炉,将于本月15日施行。
   为倡导文明礼让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乘客乘车环境,确保行车安全,7月2日,由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合肥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正式出炉,将于本月15日施行。据了解,此规则的出炉,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多方收集市民反馈意见,综合整理最终实施的。
  
  记者了解到,此前实施的《合肥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是公交行业当时的主管部门合肥市建委在2005年3月12日出台的,实施时间长达9年有余。在这9年里,合肥公交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主管部门由合肥市建委换成了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出现了BRT公交、岛式站台、智能系统、网络无线热点等新的事物。公交行业在发展,社会环境也在发生变化,比如岛式站台的出现,手机的广泛使用……因此乘车规则也有必要适应新的环境。
  
  为了让新制定的《合肥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更为合理、人性化,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29日将修订后的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向全市公众公开征集意见。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征集、讨论,新的《合肥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于7月2日正式出炉。
  
  记者从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最新出台并将于本月15日实施的《合肥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具体有十二项规定,它们分别是:
  
  一、乘客在站牌处排队候车,待车停稳后有序上下车;前门上车,后门下车;铰接车前、后门上车,中门下车;岛式站台内,先下后上。不准扒门爬窗、强行上下,车到终点站后全部下车。
  
  二、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相互礼让,站稳扶牢,听从驾乘人员劝导。
  
  三、车厢内不准赤膊、躺卧、多占及脚踏座位;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自觉不吃带刺激性的食物;严禁吸烟、乱写乱画、乞讨及销售等活动。
  
  四、乘车期间不得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车外,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乘坐或者影响他人人身安全。严禁擅自开关车门,不准乱动和损坏车辆设备及相关设施。
  
  五、醉酒者,无人陪护的精神病及其它严重疾病患者、学龄前儿童,谢绝上车。
  
  六、携带物品占地面积超过0.2平米或重量超过20千克的,购同程票一张;携带物品占地面积超过0.4平米或长度超过2米及重量超过40千克的,拒绝乘车。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以及易污损或者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上车。不得携带犬类等宠物(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乘车。
  
  八、乘坐无人售票车,应自备零钱,车上不设找零。使用IC卡(证)的乘客应遵守IC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出示、刷卡,并有义务接受稽查人员查验。对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卡(证)的,司乘及稽查人员有权暂扣,交主管部门处理。
  
  九、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1.3米(含1.3米)以上的儿童购全票。
  
  十、车票售出后不予退票。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乘客应配合司乘人员的安排,转乘同线路后车,所持车票依然有效。
  
  十一、公交车运营中发生的投诉及纠纷,由承运企业调查处理;对处理结果有争议的,可申请属地交通主管部门调查、调解。凡违反本规则而引发的投诉,承运企业将不予受理。
  
  十二、违反本规则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或损坏公物者,须赔偿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凡扰乱行车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或侮辱、殴打、伤害驾、乘人员或乘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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