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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继续暂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1
核心提示:6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主持召开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工信部部长苗圩在会上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将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将暂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6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主持召开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工信部部长苗圩在会上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将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将暂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当天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苗圩表示,涉企收费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按照“正费清税”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苗圩称,《通知》提出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在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之外,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通知》提出,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被全部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也将被取消,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将并入相应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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