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法规司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旨在组织力量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据了解,此项立法对于创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和提供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对此,相关专家学者也呼吁尽快出台此项特许经营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在特许经营领域特别是市政公用事业方面出台了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要在合同条款、收费机制、监督管理、经营权移转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并做好与现有法律规定的衔接,有必要将部门和地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规范。
据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企业反映,我国多年的特许经营实践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对企业而言,最大障碍仍是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最大的风险来自政府不守信,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兑现与项目有关的承诺、在合同之外增加特许经营者义务等。亟须立法明确准入标准,切实打破“三门”。
一些能源企业表示积极支持特许经营立法,同时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具体问题。例如,特许经营的项目范围应综合是否属于自然垄断性质、是否已经市场化等方面进行判断;特许经营既可针对某一项目,也可针对项目中的某项业务或某一环节;国有企业如何参与特许经营,既要参考国际惯例,也要结合我国国情等。
有关专家认为,这部立法时不我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出,开展特许经营立法,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打开了新的空间。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抓紧对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准入标准、决策程序、权利义务和风险分配等方面做进一步研究。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对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目前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正抓紧形成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同时修改完善,力求这部立法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