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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校车管理规范出台 采购需按新国标进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6
核心提示:北京市教委等5部门近日下发了《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规定,3年后北京采购的接送小学生校车必须是按新国标进行标准设计和制造的。

近日,北京市教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今年9月1日起,本市将对中小学校车实行规范管理,设立3年过渡期,3年后本市接送小学生校车必须是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小学生校车。

同时,还规定了校车座椅、内饰材料、车窗、校车标志的组成及式样、车身外观涂装、标牌和停靠站点标志等。目前,本市在市教委备案的校车约500余辆,分为学校自有车辆、社会提供车辆和共建单位提供的车辆几大类。如北京史家小学的校车是由专业的校车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在选聘司机时一直执行严格的标准。据了解,目前本市在市区内运行的校车多以大巴和中巴车为主,一些车辆仅是依据国家标准对现有车辆进行改装。

据介绍,目前,本市已陆续启动对远郊区县学校校车更换工作,按照校车新国标进行采购。

一直以来,校车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以国务院2012年下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对校车司机驾驶经历、校车行驶规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如要求校车司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60周岁。校车司机应符合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车记录;无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等条件。

校车上路时,应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校车司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跟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针对以往曾发生过学生被遗忘在校车后导致闷死的情况,北京的《规定》对校车的安全配置提出了更为规范的要求。今后,中小学校车车窗不得粘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同时,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视频功能装置以及座椅安全带、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设备。

早在2011年,国家就出台了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校车每座必须配备安全带,还应配备逃生锤、灭火器,安装“汽车黑匣子”等。

 
关键词: 校车 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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