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步伐,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池州市出台了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政策奖励的直接融资包括:企业首次上市、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再融资、股权挂牌交易、私募股权基金投资。
奖励标准分为:一是对企业首次上市奖励标准,对企业成功上市给予100万元奖励,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一次性共奖励50万元,二是对企业股权挂牌交易奖励标准,对企业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进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三是引进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业奖励标准,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所托管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
企业因上市或挂牌而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等所发生的地方税收,以及上市或挂牌过程中因审计评估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采取先缴后奖的方式,待企业上市或挂牌成功后,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奖补。企业成功上市后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池州市的,由同级财政按实际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