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出台《芜湖市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设立专项资金,制定扶持政策,用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器人产业集聚区。
“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首先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市财政局相关人士在作政策解读时表示,市政府设立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参股投资、股权激励、项目补贴、发债补贴、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本市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
今后,我市机器人产业龙头企业设立发展基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等,均有望享受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据介绍,机器人产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或担保基金,募集资金集中支持产业链内本市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可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参股投入;成功发行私募债券的本市机器人产业中小企业,需要担保的由政府提供免费信用担保,不需政府担保自行成功发行私募债券的,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每年发行额的2%给予财政贴息;本市机器人产业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项目利用国开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市政府将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期限两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我市机器人产业集聚区内新建或改(扩)建二层以上自用生产性用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补助支持。其中二层厂房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助,三层厂房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助,四层及以上厂房按每平方米500元补助。”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表示,一系列扶持政策将充分发挥“磁石”效应,吸引机器人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系统集成应用和技术服务项目向我市机器人产业集聚区转移集中。同时,我市新引进机器人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对其自建自用办公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所缴纳契税给予等额补助。
机器人产业科技含量高,研发团队和人才在产业发展中起关键性作用,我市聚焦技术研发和人才引进,出台政策给予重点支持。今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经市政府批准重点支持的,每年每所安排不高于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投入;给予研发机构培养和使用机器人相关专业人才补助,博士每人不低于10万元、硕士每人不低于5万元;企业将机器人研发总部迁入本市,研发总部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的部分,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资助,专项用于研发总部建设。
除机器人生产企业外,我市企业采购本市地产工业机器人同样可获相关补助。按照规定,企业采购使用本市地产工业机器人,对完成投资合同约定目标的地产机器人企业,按其六关节机器人年销售收入(不含税)的10%安排应用推广补贴资金。其中,对企业首次购买地产工业机器人产品的,第一台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50%予以补贴;第二台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30%予以补贴;第三台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