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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建筑节能新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15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和质监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宣布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和质监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宣布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和质监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宣布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安徽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地理地质条件、气候特点、工程建设具体情况,新修订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标准的规定更加全面、更加具体、更加刚性。这两部新设计标准是以2007年版本的安徽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基础,结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针对当地的气候特点并结合该省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两部新设计标准各分8章,内容包括采暖、热工设计、空调、通风节能、给水与排水节能设计等方面。两部标准在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中设置了10项强制条款,在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中设置了11项强制条款,增强了标准执行的刚性。《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比国家标准,共充实了29个方面内容,如,较详细地提出了规划设计节能处理的要求,强调了组织好单体建筑自然通风的重要性和对朝向的要求。此外,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对大型公共建筑提出了更严格的热工性能指标要求。新标准规定凡设置全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只要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照甲类公建进行节能设计。甲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总体节能效果可以达到或者接近节能65%的目标,对控制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有重要的作用。新标准还对建筑屋面、外墙、外门窗等建筑维护结构构件的热工性能规定了最低要求,以保证建筑能耗的降低和室内人员生活工作的舒适度。

近年来,安徽省建筑节能工作推进较快,取得了显著成效。该省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50%执行率已全覆盖,施工阶段节能50%执行率超过90%。新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利于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鼓励节能降耗产品在建筑中的广泛应用和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发展,不断提高全省公共建筑和住宅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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