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需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提出十一条意见。
具体内容包括将依法对“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授予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国家工商总局将支持雄安新区优化企业经营登记范围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支持雄安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各项监管措施创新。
将在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授予雄安新区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办理相关案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相关请示、案件材料。支持雄安新区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
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