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机械的租赁业务是20世纪90年代前后出现的新生事物。近年来,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特别是西气东输、南水北调、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和推进,为工程机械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伴随着工程机械设备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机械租赁业获得了发展良机。
因我国工程机械租赁市场潜力巨大,深深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工程机械生产商和租赁企业的自光,纷纷投入我国工程机械租赁的市场竞争中。但是,国内的工程机械租赁发展时间不长,尚处于初级阶段,随着工程机械租赁市场的繁荣,也逐渐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融资租赁企业不成规模
当前,我国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已经超过11500家。但是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从事工程机械租赁的专业租赁公司不足100家,其余均为中小型企业。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具有较大规模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超过千家。
一直以来,国内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限制过严,国内取得合法开展融资租赁资质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不多,开展租赁业务还面临租赁费用下降、信用缺失等问题。据了解,我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的租金拖欠率仍处于较高水平,部分施工企业拖欠租赁企业的租赁款现象比较严重,租赁公司中拖欠款额普遍占到总收入的30%~40%,部分租赁机构到期债权被拖欠金额占总数的比例甚至高达60%~70%。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租赁市场的价格体系比较混乱
正规的租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在管理成本和维修保养方面高于规模小的租赁企业,而小的租赁企业虽然在服务、维修方面不如正规企业,但他们提供的极具诱惑力的价格相对于短缺资金的施工企业来说,具有超强的吸引力。竞标制使中标企业拿到工程项目的时候,中标价格普遍要比标底价格低,导致资金缺口比较严重,维持工程的正常开支已属不易,而有的工程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所以施工单位在租赁设备时会比较注重价格因素。以国内以前较大的租赁企业“迪尔租赁公司”为例可以说明这一点,迪尔公司作为全球500强企业,其实力及企业生产管理理念应该是比较成熟的,然而其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的“迪尔租赁公司”却只维持了3年多,其失败的原因主要就是国内租赁市场价格体系比较混乱,无序竞争导致其投资回报率太低。
竞争手段不正当,法制不健全
正规企业在业务操作上比较规范,而小企业比较灵活,使得正规企业在竞争中往往不敌小企业。而且国内的租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的规模不大,服务方式单一,所能提供的服务对企业而言还都停留在出租设备这种初级层次上,和其他小型的、游击队式的租赁企业相比,在服务上没有什么优势可言。据不完全估计,仅重庆市场上至少有上百家租赁公司或私人小企业,其租赁价格,竞争手段也是五花八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就是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制不健全,没有对市场的竞争秩序形成有效的约束力。而在发达国家,以日本东京为例,就只有3家工程机械租赁公司,每一家的规模都比较大,仅摊铺设备就有上百台,他们之间的竞争都受到国家法制的约束,竞争的焦点不是价格,而是服务,这样的竞争就容易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有关调查显示,国内租赁市场的不规范主要源自国家的法制不健全,如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租赁合同当事人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等,导致租赁业无法可依。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融资租赁的专门法律,只有一些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条文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另外融资租赁产品的产权登记部门不够清晰,缺乏信息公开的平台,既难以抵抗善意第三者引起的纠纷,也无法实现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信息对称,导致风险管控问题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解决租赁危机,还需尽快改善目前的法制环境,使得配套法律能够支持和促进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出租人作为债权人和所有权人的保护。
市场规则不明确
市场的游戏规则本应是大鱼吃小鱼,但租赁市场却出现大鱼生小鱼这种违反市场游戏规则的现象。企业在发展几年有了一定规模之后本应继续做强做大,可在租赁市场上,经常演绎着一个刚发展起来的企业,由于一系列的管理问题和产权问题,一分为二地产生更多的小企业。
租赁市场存在严重的拖欠租金现象。拖欠租赁费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恶性拖欠,租赁公司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恶性竞争也是原因之一。
总体来看,工程机械租赁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缺乏行业标准,信用体制不健全、市场竞争无序、未形成领袖企业。企业缺乏市场公信力、发展资金和政策支持,行业市场亟待出台规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