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工商总局对于银行、电信等行业中多项霸王条款提出批评,此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记者调研发现,霸王条款目前仍普遍存在,有时消费者即使遇到霸王条款,想要维权也实属不易。更有甚者,有些条款被验明是霸王条款已十多年,目前仍顽强“存活”。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霸王条款难以除尽,消费者真的没招了吗?
免责条款频被滥用
说起霸王条款,很多消费者都有亲身经历。那么,对于消费者而言,哪些霸王条款最为常见呢?记者调查发现,在银行、电信、汽车等行业,霸王条款最为普遍。
在诸多霸王条款中,最常见的就是滥用免责条款。上海市消费维权律师志愿者王军旗律师表示,多数“网络银行服务协议”都有不可抗力条款,即约定在遇到不可抗力时,银行如果没有执行客户的指令,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对于什么是不可抗力,银行却没有任何说明。此外,电信运营商在推出对网络进行扩容、调速、软件升级等措施时,对由此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互联网业务而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都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赵皎黎说,在我们的工作中,免责条款被消费者投诉的比较集中。比如,消费者本想买银行理财产品,但拿到的却是保险产品。可消费者一旦签名之后,所有风险都由消费者承担,不少老人就因此受损。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则举例说,多数银行规定,凡是凭用户名、密码发生的资金转移都被认为是储户行为。这意味着,无论银行是否有过失行为,责任都需要由消费者承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另一种普遍存在于电信、汽车行业的霸王条款,是强搭硬售。知名电信分析师付亮告诉记者,几乎所有的运营商合约手机中,都被强制安装了不可卸载的非必需应用软件。在电信运营商的促销活动中,往往最后一条加上“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君等专家指出,在汽车购置环节中,经销商受厂商限制,存在最低限价的问题,在进口汽车领域尤为明显。还有不少汽车厂商在售车同时,还强行搭售保险。在售后环节,对问题汽车不主动召回、变相私下召回的情况时常存在,这些霸王条款的危害更大。
再就是强加“不平等条约”。记者采访发现,有些银行向贷款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例如搭售理财产品、保险、信用卡,或是摊派承兑汇票业务、要求配比存款等形式的贷款搭售。
浙江温州一家皮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银行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想获得贷款一般都要先存款。“不同银行不同额度的比例不一样,在10%到20%不等,甚至还有要求全额返存的。理财产品也是,也会要求企业主强行购买,这个一般会占到贷款数量的20%。”
监管松、维权难成主因
霸王条款并非新话题,但是,有些霸王条款就是能长期存在。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3年中消协就提出电信业一些霸王条款,例如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临时服务中断不承担责任等。但是,类似条款如今仍普遍存在于电信业合约中。2012年初,银监会就明文规定“七不准”,例如不允许以贷转存、借贷搭售、以贷收费等。但是在操作中,相关行为仍屡禁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