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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推动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举措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9
核心提示:装备制造业是陕西省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陕西的优势产业,2011年全省装备制造业完成产值2934.65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0.64%,对全省经济和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在工业中仅次于能源化工行业,为陕西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装备制造业是陕西省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陕西的优势产业,2011年全省装备制造业完成产值2934.65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0.64%,对全省经济和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在工业中仅次于能源化工行业,为陕西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省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创新机制,根据省政府决定,2012年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42个企业集团及所属118户控股企业税收减免和列支返还2011年地方税收留成2.44亿元;通过专项资金,对95个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6亿元,支持了装备制造业研发和技术改造,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对推动重点装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保持稳定增长,推动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将发挥积极作用。

积极落实装备制造业税收返还政策。经省政府同意,2011年陕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国税、地税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预〔2011〕207号),对产值1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企业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列支返还,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免的减税政策。针对今年以来,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受宏观经济增速趋缓和外需乏力等因素影响,产品价格下跌,下行压力加大的不利局面,财政厅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有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包括陕汽集团、比亚迪、西电公司、法士特、西飞集团企业的2011年度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名单,以陕财办企〔2012〕91号文件下达了2011年度税收列支返还通知,列支返还所得税和增值税1.93亿元,其中省级负担7211万元,西安市等7个市(区)负担1.21亿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减免约5100万元。返税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改造。

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2012年预算安排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1.6亿元。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效率优先”原则,确定将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优势支持产业、基础工艺和基础零部件等领域重点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产业化等项目建设作为2012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共同组织了专家评审、项目公示,提交省装备领导小组审定,对陕西通力专用汽车公司、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62个项目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补助资金5552万元,项目总投资43.79亿元,撬动银行贷款9.86亿元;对西安交通大学等5个列入国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研发专项安排配套资金4348万元;同时安排5000万支持军民融合装备制造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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