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机电产品交易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机电新品 » 正文

国家电维修新规实施形势评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4
核心提示:《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正式实施,其中要求家电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并且禁止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业内人士分析,《办法》施行后,家电维修行业将面临重新洗牌。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正式实施,其中要求家电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并且禁止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业内人士分析,《办法》施行后,家电维修行业将面临重新洗牌。

家电维修严重违规

面临3万以下罚款

《办法》中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取得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已获得资质的维修服务人员,其所在企业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并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在岗工作时需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从事特约维修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必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办法》对消费者权益损害明显的四类经营行为设置了禁止性的规定,分别是: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此外,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违反《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向社会公告。对于家电维修经营者实施禁止性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办法》全面施行后

维修企业面临洗牌

2011年市消协共接待来访和咨询15548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375件。其中,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类占8.48%,投诉量居各类服务之首。《2011年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消费维权报告》显示,家用电器位列年度申诉热点首位,全年共受理1324件,占受理申诉的12.93%。主要问题是不履行送货安装承诺,维修服务不能及时到位。

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协会副会长白玉华表示,目前本市大小家电维修企业有1000余家,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办法》的全面施行,市场乱象将得到有效整治,家电维修企业面临重新洗牌。

 
 
分享到:0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行业资讯
图文资讯
蓬安无人驾驶耕整机 开启耕地新模式 首个飞行汽车专业面世!未来人类出行都靠飞?
技术改造撑起“五征制造”的钢筋铁骨 传感器新应用层出不穷:研发迈向“高精尖”
点击排行

客服热线:0551-69106578 业务咨询:0551-69106578 邮箱:2268263116@qq.com

媒体合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c) 2012 机电产品交易网 . 版权所有 皖ICP备120044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