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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力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2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省由科技大省迈向科技强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省由科技大省迈向科技强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将在“十三五”期间,建设3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10个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1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力争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处在全国中上等位次。
 
  按照目标,“十三五”期间,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为此,《实施方案》确定了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的支撑作用五大重点任务。
 
  为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的积极性,我省将在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构建技术市场网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之外,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其中提到,鼓励本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省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并按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的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对本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数,择优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支持。对实质参与研发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可按实际贡献享受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
 
  此外,我省将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省内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省市择优分别给予资金投入参股扶持。资金投入方面,鼓励各地和社会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也将作为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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