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 ,格力电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案件仅是一审,格力已经提起上诉。而奥克斯相关人士则对媒体表示,公司无回应计划,未来会专注主业。
被判赔偿奥克斯1.67亿元,格力电器回应:已上诉
5年时间过去了,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之间的专利权纠纷,仍然没有熄火的迹象。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宁波中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起诉格力电器及甬格公司等两例侵犯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判决书显示,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名称为“压缩机”的涉案专利展开,原告均为奥克斯空调。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
原告奥克斯空调称,格力电器使用上述专利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甬格公司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宁波中院于2019年1月受理上述案件后,被告格力电器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在被宁波中院裁定驳回后,格力电器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再次被驳回、维持原裁定。
此外,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宁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宁波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护范围;根据司法鉴定、专利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根据“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这意味着,格力电器需要向奥克斯空调支付合计约1.67亿元的赔偿款。
针对上述事项,12月8日,奥克斯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公司无回应计划,未来会专注主业。而格力电器相关人士则表示,目前案件仅是一审,格力已经提起上诉。
据报道,格力电器相关负责人认为,涉案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其中国专利不稳定,应该被无效。目前公司已经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
对于格力电器而言,后续若不能举证该涉案专利无效,就要付出“1.67亿元”的赔偿。
双方此前已多次交手,奥克斯空调赔了近5000万
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的结怨已有多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关于专利权的诉讼最早在2015年12月,至今相关文书高达121篇。而天眼查司法风险信息显示,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有关专利权的诉讼有至少78件。此前多场官司,奥克斯空调累计被判赔偿格力电器近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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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格力电器和奥克斯之间结束了一个长达三年多的知识产权官司,格力电器获赔400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被不少网友称为“家电行业最贵侵权案”。
回溯来看,2017年1月25日,格力电器就宁波奥胜侵害专利权,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宁波奥胜停止产销相关产品,并赔偿4000万元。格力电器称,其是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宁波奥胜存在重复恶意侵权行为。2018年4月2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宁波奥胜停止侵权等、赔偿4000万元。随后,奥胜公司不服此项判决,并提出再审请求。2020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近年来,格力与奥克斯之间的“大战”多番上演。2019年6月10日,格力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举报信,举报奥克斯销售不合格空调。当时,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称,奥克斯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过格力电器委托有专业素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公司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当天决定予以立案。2020年4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就奥克斯空调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