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和《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表示,企业与科研创新服务机构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创新券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科技创新券是针对区域内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的企业而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用于企业向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或技术服务。作为一种连接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创新货币”,创新券不直接将资金给企业,而是通过纽带作用,将企业的创新需求与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充分结合,利用经济契约方式,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
海南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的申请、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海南省财政厅负责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安排与监管,有需要的企业可登录海南省科技厅官网了解具体申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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