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今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从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热电联产建设作出相关规定,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解决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空气污染严重、热电联产发展滞后、区域性用电用热矛盾突出等问题。
《办法》要求,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 60%以上,20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热电联产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期限原则上与电力发展规划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