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落实国家政策,积极采取措施,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对小微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下进口的有关自用设备及配套件等,除相关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以支持小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认真执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是优化保税货物监管,促进加工贸易小微企业发展。
简政放权,推进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在前期取消“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等6项行政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保税工厂”和“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等2项行政审批,变事前审批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保税货物区间结转模式,提高区间结转效率。创新保税货物物流监管制度,允许企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采取“分批送货、集中报关”方式办理海关手续,并由企业自行运输,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在前期8个海关试点的基础上,已向全国海关推广。
三是深入推进海关通关制度改革,促进通关便利化。
在全面推开分类通关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企业分类标准。全国海关已实现分类通关改革在所有进出口货物通关现场的全面覆盖,对于缩减通关作业时间起到了积极作用,大幅提高了小微企业通关的便利化水平。
在全国推广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积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四是完善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新制订《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认证企业的规模门槛限制,并且支持诚信经营、规范守法的小微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适用海关认证企业各项便利通关措施。
五是引导小微企业向海关备案知识产权。
宣传并鼓励小微企业将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使其知识产权在边境依法得到保护;与具有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的小微企业行业联盟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系点制度,进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宣传,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尽量使小微企业避免在生产过程中“无意识侵权”,减少企业损失。
下一步,海关总署的主要工作有:一是继续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认真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改进和完善企业管理措施。完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企业信用管理公平公正原则,取消对高信用企业的规模限制,对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只要能够诚信守法经营,都可以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享受相应的便捷通关待遇。
完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简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缩短办理时限,取消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许可审批,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设立和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推进通关业务改革。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加快通关速度,为小微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
四是进一步减少出口环节收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取消涉企行政性收费项目,已向主管部门申报取消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费项目,对小微企业的减负效果明显;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研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降低企业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