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
网上近来流传一种说法,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9月1日发布并正式施行以来,广告公司的文案加班时间明显延长,辞职人数显著增加。据称,广告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修订,直接升级到了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从业人士纷纷表示广告界的“文字狱”开始了,广告行业2.0时代即将来临。
这当然是夸张的笑谈,不过也侧面反映了当下广告行业创意贫乏的窘境。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新广告法对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过程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对商品“代言人”的选择设置了诸多限制(比如明令禁止未满10岁儿童不可作为广告代言人),无疑是打击过去泛滥的虚假宣传和不实广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尤其是针对互联网强制推送广告的新规定,更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但对于商家和广告圈的文案来说,以上都能忍,但唯独新法规严禁使用极限用语这招釜底抽薪,实在无法忍受。
按照目前部分专家的说法,所谓极限用语主要就是“国家级”等XX级,“最先进”等最XX,“唯一、首个”等等,基本上过去商家和广告文案喜闻乐见的诸多形容词和副词的最高级语态都被列入黑名单。据说近来连夜撤广告、通宵吐血改文案的案例比比皆是,更有被逼上梁山者黔驴技穷,只好用“好到违反广告法”来代替,不过官方表示,这种说法作为广告发布也涉嫌违法。
说起来广告文案跟媒体也算近亲,尤其在汽车行业,每每新车发布,官方新闻稿也总是免不了要来几句“极致的驾驶感受/奢华体验”、“行业新标杆”、“同级别最佳”等等模棱两可但高端大气的话,车企、媒体、广告文案乃至消费者都已经习惯了,现在不让说了,那以后的宣传工作如何开展呢?想想也稍微替文案心疼了一下。
不过李小龙当初都能说出“我不会说自己是天下第一,但也绝不承认是第二”这样经典的语录,以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相信在经历了一阵阵痛之后,广告文案又会想出新的花样。笔者倒是觉得如今商品广告普遍存在的形式、内容和语言的同质化与模式化现象背后的创意贫乏和审美意识空洞更值得关注。
消费者经常抱怨广告枯燥乏味,尽是夸张而不明所以的陈词滥调,但实际上这种窘境是一体两面的事情,广告商和消费者都有责任。
一方面,广告行业的从业者实在是精力与水平有限,像《广告狂人》里唐·德雷柏那样的天才实属凤毛麟角,而且创意的主要来源是生活阅历和知识储备,每天加班加到吐血的大部分普通广告人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如今各个行业的产品本身同质化竞争就很严重,拿汽车来说,同一价格区间的车基本上也就是细微之处见差异,广告文案想出彩也近似无米之炊。不过这也不是借口,比如最近上映的《碟中谍5》,同一个系列已经拍到第五部,以特工为主题的电影更是多不胜数(007为原型的就有二十多部),还是能拍得花样翻新口碑爆棚票房大卖,可见只要动脑筋干柠檬也是能榨出汁来的。
另一方面,大多数消费者本身也口味单一、审美意识苍白外加容易被洗脑。商品相关知识匮乏导致不愿意看复杂数据而更乐意接受诱导性语言带来的直观印象和简单结论,是全球消费者的共性,中国消费者表现得尤其突出。
现在民众和广告商最感兴趣的可能就是刺激性的社会热点。从这个角度来说,广告法变严苛了反倒是既打击虚假宣传又鞭策行业创造性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