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安徽省物价局发布通知:自7月20日起,我省全面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气污染物检验收费标准,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4年,国家取消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和异地检验互认,目前全省机动车检验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形成。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省决定放开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排气污染物检验收费(以下简称“机动车检验收费”)。自7月20日起,我省机动车检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机动车检验机构根据检验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机动车检验收费标准放开后,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定价机制,同时,合理安排价格水平,不得以各种名义或市场优势地位,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同时,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为将价格放开落到实处,省物价部门要求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截留定价权,不得组织机动车检验机构相互串通价格。下一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检验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此前省物价局下发的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20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