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走出去”的政策和建议
1、对于本省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发(2014)9号文件和皖政办(2013)42号文件要求,“改进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实施国家鼓励的境外中长期投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加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企业境外投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方向的境外项目,给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配套支持。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我省企业境外投资“。
2、对于民营企业,一是要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上进一步放权,已确立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二是要实行”平权“,通过改革公共资源分配机制为民营企业争取分享公共资源的公平权利,以此充分释放其发展潜力和经营活力。
3、积极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骨干企业牵头到沿线国家建设境外合作区,把境外合作区建设和促进产能合作结合起来,重点在东南亚有关国家重要港口区域投资建设配套产业园。同时联合已有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面向本省企业的招商,为我省企业抱团”走出去“搭建发展平台。
4、扩大对外经贸合作规模。支持和推动企业在”一带一路“地区建设境外展示中心、销售中心及备件服务中心,参加有关国家和地区有影响力的展销会,扩大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鼓励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先进国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转移传统优势产业,在更大范围优化中国与各国之间的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把省属企业八大联盟、和发改委装备业”走出去“规划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做强”走出去“主体实力,为切实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创造条件。
5、集中政府资源支持对”走出去“。一是要保持财政支持的稳定性,并加大对”一带一路“项目的支持力度。二是要提升企业人员”走出去“便利化。支持”走出去“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对开展”走出去“项目洽谈、产业对接活动的因公出国(境)手续予以优先办理。适当简化对国有企业高管一年多次往返的出境审批手续。三是要充分利用友城资源和海外中资社团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6、大力推进文化教育交流。发挥我省大专院校和出版集团等文化骨干企业优势,积极关注并参与文化教育领域的合作,如与有关国家合作编写历史教科书,共同挖掘历史文化遗产,通过民间组织推动城市间人文交流,进而推动经济技术领域的合作。
7、强化政府贸易救济职能。帮助企业对各方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的不合理措施及时提出质疑,及时表达我省企业诉求;积极收集我省企业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招商、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意向和项目建议,及时把经贸合作意向、深化合作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通过多双边协调机制排除障碍,在WTO规则框架下不断改善我省企业的经营环境,以扩大双方合作规模、提高合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