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投资处负责人介绍,新目录在修订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核准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目录界定的核准范围,省级不新增核准事项。同时,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除国家目录明确要求省级政府核准的事项,其他原则上下放市县政府核准。此外,突出发展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电源、电网、煤矿、铁路、公路、汽车、轨道交通等核准事项上,都明确规定依据相关规划进行核准。目前,新目录中共有10类37项核准事项,与2004年本相比,同口径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其中省级政府核准事项24项;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事项3项,包括水电站,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其他城建项目等;省与地方分级核准的事项10项,其中,电网、内河航运、外商投资等方面,进一步扩大省以下地方政府的核准权限。
省发改委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2014年修订本目录》,抓紧修订出台《安徽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行为,对于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为鼓励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创造良好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