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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准许成本价加合理收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6  来源:安徽日报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等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价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记者4月15日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等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价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通知明确,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启。省能源局电力处有关人士表示,电力体制改革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权衡利弊、全盘考量、稳妥推进。我省将积极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省领导的有关要求,积极衔接落实好国家制定的改革各项配套政策,进一步扩大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促进全省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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