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明细表,针对阜阳界首市环保局移送的4起擅自损毁封条,违规生产的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门已实施依法关闭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已受理违法案件。针对蚌埠市环保局、滁州市凤阳县环保局移送的2起违法排污、违法生产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门对违规企业实施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并分别处以33万余元、6万元的行政罚款。公安机关对2名涉案当事人已拘留。
根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明细表,针对阜阳界首市环保局移送的4起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单位报请政府予以关闭,对涉案当事人,管辖地公安局已拘留4人。针对阜阳市太和县环保局移送的太和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环保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管辖地公安局已受理犯罪案件。
通气会上,安徽省环保厅就近期对宿州、蚌埠、滁州、铜陵、安庆5市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发现14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分别是宿州5家企业: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萧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安徽强英鸭业集团有限公司。蚌埠1家企业,怀远县污水处理厂。滁州4家企业,全椒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金城米业有限公司、宜庭印染有限公司、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铜陵2家企业,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铜陵铜冠黄狮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庆2家企业,华泰林浆纸公司、安庆永恒动力公司。、
安徽省环保厅表示将严格执法、依法履职,进一步促使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处罚到位,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最大限度放大环境监管执法效果,震慑环境违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