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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煤炭资源税改革 首月顺利申报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5
核心提示:2015年1月1日起,安徽省煤炭企业按照新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和最低2%的税率,顺利申报缴纳资源税,当月煤炭企业缴纳资源税4278万元。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5年1月1日起,安徽省煤炭企业按照新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和最低2%的税率,顺利申报缴纳资源税,当月煤炭企业缴纳资源税4278万元。
 
  煤炭资源税改革启动实施后,我省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同时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经比较,改革后我省煤炭企业单月缴纳的资源税,较改革前缴纳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略有下降。改革不仅实现了清费正税目标,也确保了我省煤炭企业总体负担没有增加。
 
      据了解,改革以前,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按每吨2元计税,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则是从价计征,中央按照最低标准批复了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我省成为全国煤炭资源税税率最低的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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