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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 2月1日起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8
核心提示:自2015年2月1日起,我国将对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和商品编号联动调整的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我国将对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据介绍,对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实施法检,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相关进出口产品进行强制性检验或检疫,检测机构还要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对座椅的总性能进行测试,包括腐蚀性能、翻转性能、动态试验、增高垫的约束性能等;部件性能的测试,包括带扣试验、强度试验、微滑移试验、卷收器试验、织带的静态试验、锁止装置、调节装置、温度试验等。
 
       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自2月1日起,有进出口或经营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的,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以确保产品顺利通关。另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建议企业提前了解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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