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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5年1月6日启动第二批社会车辆“油改气”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31
核心提示:合肥市第二批社会车辆“油改气”工作将于2015年1月6日—2015年1月26日开始网上报名。
      为实现节约市民百姓车辆使用成本,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推动“气化合肥”战略实施,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的目标。合肥市第二批社会车辆“油改气”工作将于2015年1月6日—2015年1月26日开始网上报名,申请人可以登录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站,点击“合肥市油改气网上报名”专栏,进入申请填报页面,填报机动车和所有人信息。
 
  据悉,此次“油改气”的车辆共5000辆,将通过网上报名、审核,按照公开公正原则进行摇号,随机抽取产生,公布中签车辆及备案登记工作。公安交警部门介绍,交警部门将会对所有报名车辆信息进行审查,并将符合申请资格的车辆在网上予以公布。
 
  2015年2月9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邀请市气化合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市公证处公证员到摇号现场进行监督,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车辆,通过电脑公开摇号产生5000辆中签车辆,当场公布摇号结果,同时车主可在互联网或通过“96598”电话查询。
 
  交警部门提醒:中签的机动车辆申请人可以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机动车油改气指标确认通知书》,携带通知书到认定资质的加装厂加装气体燃料专用装置,并在车身醒目位置喷涂“CNG”标志。
 
  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就可申请“油改气”
 
  (1)提出申请的机动车必须是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的三厢小型轿车;
 
  (2)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不含营转非、出租转非);
 
  (3)机动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年。
 
  “油改气”后10内需到车管所备案登记
 
  所有中签车辆在加装气体燃料专用装置、喷涂“CNG”后,1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备案登记。并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提交以下资料:
 
  (1)《CNG加装车合格证》原件(由省质监局审批核发的“油改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出具);
 
  (2)《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原件(由市质监局核发);
 
  (3)气瓶生产厂家的气瓶安全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4)行驶证;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所有人身份证明。
 
  今后“油改气”车辆如何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已备案的“油改气”车辆,在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除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CNG加装车合格证》。车辆管理所审查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后,方可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油改气”车辆使用不能超过15年
 
  已备案的“油改气”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15年的必须拆除气体燃料专用装置、清除“CNG”标志,并于10日内到车管所撤销备案。交警部门还提醒如果因其他原因需要移除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在移除装置、清除“CNG”标志后到车管所撤销备案。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对上道路行驶的“油改气”车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管理所对未进行登记备案或无登记证以及气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油改气”车辆,将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车管业务。报废的“油改气”车辆及随车气瓶也将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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